规格:按交沙霉素(C42H69NO15)计100mg(10万单位)
国药准字H10970429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患者对大环内酯类中一种药物(如红霉素)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如本品)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2、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患者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4、服用本品期间宜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6、因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宜作药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