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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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规格:0.3%(以帕珠沙星计)

国药准字H2011002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

3、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烧灼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4、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睛等部位。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7、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禁用于孕妇。对于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如考虑应用则应停止哺乳。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的禁忌 更多»

高其宏 副主任医师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普外科

对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要禁止使用。如果对喹诺酮类的抗生素,或者对帕珠沙星有过敏史的患者要也禁止使用。 如果该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时要禁止使用。对于有荨麻疹、皮疹、支气管哮喘的家族遗传史的患者要慎用该药物,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也要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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