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10粒/盒
国药准字H2013006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慎用: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
2.本品的不良反应与血药浓度和给药剂量相关,特别是一日超过500mg时,治疗期间最好能监测血药浓度,并应控制其低于30μg/ml,对测定的血样宜于每天首剂服用前抽取。对肾功能不全者一周监测1次。
3.神经反应包括神经和精神两方面,可出现肌肉抽搐、惊厥发作,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宜同时给予大剂量的维生素B6以预防。
熊洪海 主治医师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感染科
对环丝氨酸胶囊过敏的患者要禁止使用。如果患者有癫痫、抑郁症,或者出现严重的焦虑,以及精神病都要禁止使用该药物。另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也要禁止使用。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要禁止同时服用过量的含酒精的产品。该药物的有效期为24个月,在使用前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避免使用过期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