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支装10g
国药准字Z20064124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