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0535
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
丹皮酚软膏: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丹皮酚橡胶膏:
用药后有潮红和发痒等皮肤刺激者可间歇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