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0.5mg
国药准字H20055602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1、如果使用一个月后仍不见效,则不必继续无目地的使用。
2、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2)肌内注射时:肌内注射时为避免对组织、神经的影响,应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且对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幼儿要特别小心;注意避开神经分布密集的部位;注射针扎入时,如有剧痛、血液逆流的情况,应立即拔出针头,换部位注射。
(3)安瓿打开时本品为一点折割安瓿,将安瓿的切割部位用酒精棉等擦拭后,再切割。
(4)为了确保储存质量稳定,采用遮光材料包装,从遮光材料中取出后立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