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重10g
国药准字Z23021104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 忌油腻食物。
2. 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 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 本品宜饭前服用。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