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8g(80万单位)(按C65H73Cl2N9O24计)
国药准字H2005744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对组织有强烈刺激性,不可肌内注射,也不宜静脉推注。
2、静脉滴注不宜速度过快,静滴所用静脉需轮换使用。每次剂量(0.4-0.8g)应至少用200ml5%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缓慢滴注,滴注时间宜在1小时以上。
3、对诊断的干扰:血尿素氮(BUN)可能增高。
4、听力减退或耳聋、有肾功能减退史者慎用,若必须使用,则需调整剂量。
5、冶疗期间应定期检査听力、尿液中蛋白、管型、细胞数及测定尿相对密度(比重)等。
6、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是有肾功能减退、听力减退、耳聋病史者,血药峰浓度不应超过25-40mg/L。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静脉给药可穿过胎盘,引致胎儿第8对脑神经损伤。因此孕妇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或在严重疾患其他药物无效或不能应用时,药充分权衡利弊后慎用。
(2)静脉给药后广泛分布于多数体液中,并可在乳汁中排出。哺乳期妇女必须采用本品治疗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用药。
8、儿童用药:新生儿、婴幼儿也必须慎用,有条件者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剂量。
9、老年用药: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有引起耳毒性与肾毒性的高度危险(听力丧失)。由于老年患者的肾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因此使用时必须调整剂量。
10、药物过量:目前尚缺乏人体药物过量的资料,过量可能引起少尿和肾衰,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给予相应的对症和攴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