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3.2g*12袋(华峰)
国药准字Z20093267
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
1. 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 心脏病. 肝病. 糖尿病. 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胸腹胀满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 哺乳期妇女.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 服用前应除去蜡皮. 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