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702019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耐药性。
3、患者对本品过敏或不能耐受,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
4、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a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岀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5、因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宜作药敏测定。
6、本品在pH≥6.5时吸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