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22025209
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前列腺肥大、青光眼、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