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g(精氨酸阿司匹林)
国药准字H20067269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镇痛不应超过3天。年老体弱或体温达40℃以上者应严格掌握给药剂量,以免出汗过多引起虚脱。
2、严重肝功能损害、低凝血酶原血症、维生素K缺乏、血小板减少者均需避免应用本品,手术前一周也应停用。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史者。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引起尿酸滞留)。
(4)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患者,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4、本品不易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妊娠早晚期用药都有致畸危险,长期使用可使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等,故禁用;也可在乳汁中排泄,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婴儿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故哺乳期妇女也不宜应用。
7、儿童用药:一般12岁以下小儿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下降,用本品易出现毒性反应,故应减少剂量。
9、药物过量:本品剂量过大(一日相当于阿司匹林5g以上)可致水杨酸反应,应立即停药,予含碳酸氢钠的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以加速水杨酸盐从尿中排泄。严重过量可考虑血液透析或腹腔透析;如出血,给予输血或补充维生素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