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cm×7cm
国药准字Z41021450
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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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外用药。2.孕妇慎用。3.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冻疮有紫疱、破溃者不宜使用。6.局部用药后,周围有红肿、皮疹者停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冻疮未溃膏的禁忌尚不明确。 对本药品过敏者禁止使用孕妇谨慎使用,前列腺肥大患者、过敏体质以及老人儿童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患者用药后患处周围有皮疹、红肿者应立即停用。患者在使用本产品前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应咨询医生,以防影响药性。本药品不得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