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0.8g
国药准字Z20080231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1、有外感发热、食滞胀满者不宜服用。
2、有肝经湿热郁火、眼红、口臭、口舌生疮者慎用。
3、本品宜饭后一小时服用为佳。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李振东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眼科
增光咀嚼片禁忌对药物过敏以及视疲劳的孕妇使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物。 如果有外感发热或者是食滞胀满的情况,不宜服用该药物,如果本身有肝经湿热郁火或者是眼红以及口臭,还有口舌生疮的情况,需要慎重用,最好在饭后一个小时服用。如果正在服用其他的药物,使用该药物之前,可以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