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30032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
2、本品宜在饭后或饭时服用,以减轻胃部刺激。
3、下列情况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
4、不应与茶、咖啡同时服用,否则,影响铁的吸收。
5、服用本品可能产生黑便,是由于铁未完全吸收所致,不影响用药。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是本品的主要服用人群,已在国内外临床使用多年,未见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致畸的报道。治疗剂量的铁对胎儿和哺乳无不良影响。
7、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