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5022202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驾驶员、高空作业者慎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