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15021171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少女、孕妇、绝经后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6.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