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ml)
国药准字H32024618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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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磺胺嘧啶混悬液对于有肝肾功能不全、2个月以下婴儿以及新生儿禁止使用,同时也不适宜用于对本药物过敏的患者。 肥药品可分泌于乳汁中,药品可能对新生儿产生不良的影响,同时有可能发生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所以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使用。此外服用本药品期间注意多饮水,提高尿流量,防止结晶尿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