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嘧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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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

规格:

国药准字H11020718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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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8、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10、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

11、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2、磺胺嘧啶银软膏: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14、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1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6、药物过量:过量服用本品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嗜睡、神智不清、骨髓抑制等。逾量的处理方法:

(1)洗胃。

(2)同时给尿液酸化药促进本品排泄。

(3)支持疗法。

(4)血液透析。

(5)长期服用本品会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当出现骨髓抑制症状时,患者应立即停药同时每天肌内注射甲酰四氢叶酸5-15mg,直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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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磺胺嘧啶对于有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患者、2个月以下婴儿以及新生儿、早产儿禁止使用,同时也不适宜用于对本药物过敏的患者。 使用本药品后,有可能还会出现肝功能减退肝脏损害黄疸等病症,严重者会发生急性肝坏死,所以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避免全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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