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1%
国药准字H20110058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仅于皮肤外用,应避免接触眼睛。2.如果出现不良刺激,应停止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硝酸硫康唑喷雾剂禁止对药物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 本药物主要为皮肤外用药物,患者在使用时避免将药物接触到眼睛,以免药物对眼睛产生刺激,导致患者的眼睛受到不良的反应。哺乳期的妇女在通过药物治疗病情时,一定要谨慎的使用。在使用药物期间,一旦出现不良的刺激,应立即停止使用药物,并且采取恰当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