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37H67NO13计0.25g(25万单位)
国药准字H51022631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3、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红霉素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红霉素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应用时仍宜权衡利弊。
(2)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0、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应及时停药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血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