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粒*2板
国药准字H200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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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服用一周,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痰量过多、哮喘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遵医嘱。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本品成人用量每日不宜超过8粒,儿童按规定用量服用。
11.精神抑郁症不宜服用。
12.2岁以下儿童慎用或遵医嘱。
13.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