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国药准字Z44022417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