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250ml
国药准字H31022883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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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硼酸洗液禁止皮肤破溃的患者使用。 本药物跟别的药物一起使用,会产生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药效的发挥,还可能会影响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其他的药品,则需要在使用本品之前向医生进行咨询,医生同意之后再共同使用,避免药物之间相互作用,损伤到身体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