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51021268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痛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重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
8、不宜用于婴儿。
9、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10、反复应用可产生蓄积。
11、禁忌与聚乙烯醇和鞣酸配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