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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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胺

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36020234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青霉胺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青霉素过敏患者,对本品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本品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药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药,以免降低本药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药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毒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1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药的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日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查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本品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酮,以后每3月如法测定1次。

9、本品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日,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本品应加用维生素B每日25mg,以补偿所需要的增加量。

10、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日剂量限制在250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本品1-3个月才见效,类风湿关节炎服本品2-3个月奏效,若治疗3-4个月无效时,则应停服本品,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影响胚胎发育,动物实验发现有骨骼畸形和腭裂等。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和胱氨酸尿的孕妇,在妊娠期服用本品曾报道其出生婴儿有发育缺陷,因此,孕妇应忌服。若必须服用,則每日剂量不超过1g,预计孕妇需作割腹产者,应在妊娠末6周起至产后伤口愈合前剂量每日限在250mg。尚不明确本药是否可分泌入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

1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的参考文献。

16、老年用药:65岁以上老人服用容易有造血系统毒性反应。

1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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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晓梅 主治医师

丹东市第一医院 心血管内科

青霉胺的禁忌,主要是自身对药物本身或药物中所含有的其他成分,以及青霉素类药物存在有过敏现象的患者,一定要禁止使用,以避免有过敏性症状产生。而且自身患有严重皮肤病、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和肾功能不全、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的患者,也一定要禁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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