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34克
国药准字Z2008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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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