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5020237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忌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炎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体质虚弱、糖尿病患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