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2023375
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排泄快,需持续给药,否则难以维持稳定的有效血浓度。
2、有报道认为本品与肝素并用可解决纤溶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同时存在的矛盾。相反的意见则认为两者并用有拮抗作用,疗效不如单独应用肝素者。近来认为,两者的使用应按病情及化验检查结果决定。在DIC早期,血液呈高凝趋势,继发性纤溶尚未发生,不应使用抗纤溶药。DIC进入低凝期并有继发性纤溶时,肝素与抗纤溶药可考虑并用。
3、链激酶或尿激酶的作用可被氨基已酸对抗,故前者过量时亦可使用氨基己酸对抗。
4、本品不能阻止小动脉出血,术中有活动性动脉出血,仍需结扎止血。
5、使用避孕药或雌激素的妇女,服用氨基已酸时可增加血栓形成的倾向。
6、本品静脉注射过快引起明显血压降低,心动过速和心律失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易形成血栓和心、肝、肾功能损害,孕妇慎用。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本品使用过量在机体组织中的浓度与毒理的关系不详。血液透析或腹透析可清除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