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按C16H17N9O5S2计)
国药准字H201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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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Lyell 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