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13H12N8O4S3计0.75g
国药准字H200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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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克:极少有休克发生,要进行严密观察。当出现任何与本品使用有关的症状如: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突然排便异常、耳鸣、出汗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2、过敏反应:当出现皮疹、荨麻疹、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应停止用药,进行必要的处理。
3、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或厌食,罕见如伪膜性肠炎等严重的肠炎。当有腹痛、腹泻发生时应立即停药给予适当处理。
4、肾脏:罕见严重肾功能损害,但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进行必要处理。
5、血液:罕见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当发现有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
6、肝脏:罕见GOT、GPT、碱性磷酸酶增加,有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7、呼吸系统:罕见PIE综合性的间质性肺炎,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8、菌群失调:罕见发生念球菌病。
9、维生素缺乏症:罕见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和B族维生素缺乏症。
10、其他:罕见头痛、全身不适感、发热、浅表性舌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