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g(按C25H24N807S2计算)
国药准字H2004483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文献报道,本品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研究统计分析15442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者617例(4%),主要为少见的腹泻、恶心等消化道症状,以及皮疹等皮肤症状,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血象异常,BUN、肌酐升高等肾功能异常,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0.1%):密切观察,出现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0.1):出现腹痛、频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间质性肺炎、肺嗜酸性细胞浸润综合征(<0.1%):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给予皮质激素等,进行适当处理。
2、同类药物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偶见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CET、CER等)时,出现溶血性贫血,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其它不良反应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减少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发热、荨麻疹、红斑、发红、关节痛等,出现这类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贫血,血小板减少。
(3)肝:GOT、GPT、AⅠ-P、LDH升高、胆红素、r-GPT升高。
(4)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5)双重感染:如口内炎、念珠菌感染。
(6)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7)其它:头痛,热感,全身倦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