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41483
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
1、严重不良反应:
(1)肝功能障碍、黄疸(频率不明):可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γ-谷酰转肽酶(γ-GTP)、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LDH)升高等肝功能障碍(初期症状:全身倦怠感、食欲不振.发热,恶心、呕吐等)和黄疸,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2)血小板减少(频率不明):可见血小板减少、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来取适当措施。
(1)过敏症注1)(频率<0.1%):浮肿(面部、手足等)、皮疹、荨麻疹、瘙痒、瘙痒性红斑。
(2)精神神经系统:
①频率≥0.1%、<5%:困倦、倦怠感、头痛。
②频率<0.1%:眩晕、失眠、恶梦、麻木感、发呆。
③频率不明:幻觉、幻听。
(3)消化系统:
①频率≥0.1%、<5%:恶心、胃部不适、腹痛、口干。
②频率<0.1%:口内炎、食欲不振、呕吐、胃部坠胀感、胃积食感、腹泻、便秘、口唇干燥、腹胀。
(4)肾脏(频率<0.1%):蛋白尿。
(5)泌尿系统注2)(频率<0.1%):尿频、血尿等膀胱炎样症状、尿闭。
(6)循环系统:心悸。
(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痰困难、鼻塞。
(8)血液注2):
①频率<0.1%:白细胞数增多。
②频率不明:血小板减少。
(9)其他:
①频率<0.1%:月经异常、燥热。口苦、味觉下降、胸痛。
②频率不明:女性化乳房、乳房肿大。
注1):出现该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注2):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