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g
国药准字H4402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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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它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