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0.3g(按帕珠沙星计)
国药准字H20040983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
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症),眼、粘膜、皮肤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跟腱炎、肌腱断裂。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PIE综合症: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症,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其它不良反应: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2)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隐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
(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
(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它: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