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5mg(以替罗非班计)
国药准字H20090227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1、将本品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使浓度为50μg/ml。
2、本品仅供静脉使用,需有无菌设备。本品可与肝素联用,从同一液路输入。
3、建议用有刻度的输液器输入本品。必须注意避免长时间负荷输入。还应注意根据病人体重计算静脉推注剂量和滴注速率。
4、临床研究中的病人除有禁忌症外,均服用了阿司匹林。
5、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非Q波心肌梗塞:
(1)本品与肝素联用由静脉输注,起始30分钟滴注速率为0.4μg/kg/min,起始输注量完成后,继续以0.1μg/kg/min的速率维持滴注。按体重调整剂量的指南详见说明书。
(2)在验证疗效的研究中,本品与肝素联用滴注一般至少持续48小时,并可达108小时。患者平均接受本品71.3小时。在血管造影术期间可持续滴注,并在血管成形术/动脉内斑块切除术后持续滴注12-24小时。当患者激活凝血时间小于180秒或停用肝素后2-6小时应撤去动脉鞘管。
6、血管成形术/动脉内斑块切除术:
(1)对于血管成形术/动脉内斑块切除术患者开始接受本品时,本品应与肝素联用由静脉输注,起始推注量为10μg/kg,在3分钟内推注完毕,而后以0.15μg/kg/min的速率维持滴注。按体重调整剂量的指南详见说明书。
(2)本品维持量滴注应持续36小时。以后,停用肝素。如果病人激活凝血时间小于180秒应撤掉动脉鞘管。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如上面调整剂量表所特别指出的,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本品的剂量应减少50%。
8、其他患者:对于老年患者(参见【老年用药】)或女性患者不推荐调整剂量。
9、使用说明:
(1)按体重调整适当的给药速度。
(2)任何剩余溶液都须丢弃。
10、本品可以与下列注射药物在同一条静脉输液管路中使用,如硫酸阿托品、多巴酚丁胺、多巴胺、盐酸肾上腺素、呋塞米、利多卡因、盐酸咪达唑仑、硫酸吗啡、硝酸甘油、氯化钾、盐酸普萘洛尔及法莫替丁。但是本品不能与地西泮(安定Diazepam)在同一条静脉输液管路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