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以C25H30N2O5计算)
国药准字H19990330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1、本品口服后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
2、对轻中度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0mg,每日一次,如降压效果不满意,可增至每日20-30mg,最大剂量为每日40mg,每日一次或分二次服用,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10mg。本品增量时通常要间隔1-2周。对已服用利尿剂的患者,起始剂量应减半。
3、对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的患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钙拮抗剂。
4、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应用利尿剂、强心甙治疗的基础上,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5mg/日,注意监测患者是否有症状性低血压,剂量可逐渐加量至每次10-20mg,每日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