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以C25H30N2O5计算)
国药准字H19990330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1、首剂低血压反应:对服用利尿剂、长期限盐、有腹泻或呕吐症状,而使血容量不足的患者,有可能发生有症状的低血压。无并发症及诱因的高血压患者极少发生首剂低血压。对心衰并出现首剂低血压反应的患者,如须继续用药,应减少剂量或暂停使用。
2、主动脉瓣狭窄及肥厚性心肌病:此类患者左室射血受阻,应慎用本品。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或减少用药的次数,并且要注意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如肌酐清除率<40ml/min,起始剂量应减少为5mg(半片)/日,并可逐渐增量至理想剂量。如肌酐清除率<15ml/min,剂量应再减半,并增加用药间隔时间。一些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只有单侧肾并伴肾动脉狭窄的病人曾出现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增高,通常停止治疗可予逆转。≥65岁的老年病人,虽然单一年龄因素不能影响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但肾功能随年龄增加而下降,其起始剂量应为5mg(半片)/日,直到增量至理想剂量。
4、过敏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发生过敏者虽有报道,但罕见,如发生在面部、四肢,应停药,一般不须特殊治疗,如发生在咽喉部,因可引起气道阻塞,除应立即停药外,应立即给予必要的治疗,如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及保证呼吸道畅通。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故哺乳期慎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参见【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