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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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洛铂
1、使用前用5ml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歇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歇。
2、用药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