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0309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洛铂
1、使用前用5ml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歇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歇。
2、用药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的频率高达75%。血小板数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2周(14天)开始,血小板计数常在下降后1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患者中(在大量化疗后卵巢癌患者中达32.5%)白细胞计数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患者的呕吐比较严重;14.8%患者发生恶心,建议使用预防性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3、神经毒性:1.3%患者发生感觉异常,神经疾病、神经痛,耳毒性,精神错乱和视觉异常等,仅在不到0.5%患者中发生。
4、肾毒性:在应用洛铂时,大多患者不需大量输液或/和强制利尿,发生肾功能异常很罕见。食欲缺乏患者应用洛铂后,液体摄入不足,严重呕吐可引起毒性肾功能衰竭。
5、肝毒性:应用洛铂后,偶然有轻度的可逆性SAST和SALT升高这种升高也可由于肝转移所致,但和洛铂的因果关系不能除外。
6、电解质变化:电解质变化不是洛铂的副作用。
7、过敏性反应:约有1.9%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如疹状紫癜、皮肤潮红、皮肤反应)这些副作用往往发生在过去用大量铂类化合物治疗的卵巢癌患者中,在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中,无这种副作用。
8、其他副作用:对洛铂未进行长期致癌试验,和洛铂类似的相同机制的化合物有致畸和致癌作用。因此,在洛铂治疗时,不能排除发生继发性肿瘤的危险。洛铂对男性生育能力的副作用不能完全排除。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洛铂。
注射用洛铂: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1、洛铂应在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应有足够的诊断和治疗的设备来处理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洛铂对骨髓有毒性,血小板严重减少和重度贫血患者,特别在罕见的出血病例可能需要输血。
2、患者的监控:血液(包括血小板、白细胞和血色素)和临床血化学(包括转氨酶)应定期检查,在每个疗程前和每次用药后第二周进行检查。
3、配伍禁忌:洛铂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溶解,这样可增加洛铂的降解。
具烷化作用,属烷化剂(广义),本品对多种动物和人肿瘤细胞株有明确的细胞毒作用。与顺铂的抑瘤作用相似或较强,对顺铂有抗药性的细胞株,仍有一定的细胞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