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2306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口服。
1、抑郁症:
(1)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50或100mg,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到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300mg。
(2)若每日剂量超过150mg,可分次服用。
(3)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
(4)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mg。
2、强迫症:
(1)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100-300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150mg,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150mg,可分2-3次服。
(2)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可以考虑在相应患者人群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也可考虑合并行为疗法。
(3)对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4)本品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5)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