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l:250mg(按更昔洛韦计)
国药准字H20050158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者诱导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一日2次,连用14-21天。维持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为一日1次,连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连用5天维持治疗。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肾功能异常者参照说明书,或遵医嘱。
2、预防可能发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1)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连用7天-14天后,改为一次5mg/kg,一日1次,一周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每周用5天,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肾功能损害者: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见说明书。
3、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以0.9%氯化钠溶液、5%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液或乳酸林格氏液100ml稀释后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