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0.5g(按C18H36N4O11计)
国药准字H46020158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1、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肾功能减退时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l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