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0.5g(按C18H36N4O11计)
国药准字H46020158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肠杄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后两者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1、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肾功能减退时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l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1次。
1、在疗程中可能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此为影响耳蜗神经。少数患者,尤其原来有肾功能减退者可在停药后发生,须引起注意。影响前庭神经功能时可出现眩晕、步履不稳,但并不多见。
2、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
3、偶可出现呼吸困难、嗜睡或软弱等神经肌肉阻滞现象。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皮疹、药物热、口周麻木、白细胞减低、嗜酸粒细胞増多、肌注局部疼痛等。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卡那霉素。
本品为无色至微带黄色或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1、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结核病),通常疔程不超过14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患者。
3、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检査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为重要。
5、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每12小时给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每24小时用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56-64μg/ml,谷浓度<lμg/ml。
6、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測定值増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1、硫酸卡那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多数肠杄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杄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栒橼酸杄菌属、普罗菲登菌属、耶尔森菌属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杄菌、布鲁菌属、脑膜炎球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霉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结核分枝杆菌亦有一定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其他革兰阳性细菌如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和厌氧菌等对本品多数耐药。
2、本品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近年来耐药菌株显著増多,由于某些细菌产生氨基糖苷类钝化酶,使之失去抗菌活性。卡那霉素与链霉素、新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有部分交叉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