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6.0g
国药准字H10980016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静脉滴注。
1.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1)诱导期用药:每8小时一次,按体重一次滴注60mg/kg,用输液泵滴注1小时以上,连续14~21日,视治疗后的效果而定,也可按体重一次90mg/kg,每12小时一次。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如下表:肌酐清除率(ml/分钟)每8小时剂量(mg/kg)肌酐清除率(ml/分钟)每8小时剂量(mg/kg)≥9660543590574832845342287849362572463021664224186039
(2)维持期用药:按体重一次90mg/kg,一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