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6g
国药准字H20183373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1、给药途径:
(1)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2)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
2、用量:
(1)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15分钟内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铂铵,以免影响化疗效果。
(2)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脂肪肝:1.8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
(3)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
(4)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3-0.6g维持。
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