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75单位
国药准字H20033042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1、肌内注射,溶于1-2ml灭菌注射用水。
2、起始(或周期第五天起)1次75-150单位,一日1次。七日后根据患者雌激素水平和卵泡发育情况调整剂量,增加至每日150-225单位。卵泡成熟后肌内注射绒促性素(HCG)10000单位,诱导排卵。对注射三周后卵巢无反应者,则停止用药。
主要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表现为下腹不适或胀感、腹痛、恶心、呕吐、卵巢增大。严重可致胸闷、气急、尿量减少、胸水、腹水,甚至卵泡囊肿破裂出血等。此外尚有多胎妊娠和早产等。
过敏、卵巢早衰、绝经、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增大患者禁用。
本品为绝经期妇女尿中提取精制的糖蛋白促性腺激素,加适宜的赋形剂(右旋糖酐、甘露醇)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含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两种生物活性成份,两者的比值约为1。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本品在水中溶解。
1、应在有经验的妇科内分泌医生指导下用药。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B型超声波(监测卵泡发育)、宫颈粘液检查,雌激素水平测定和每日基础体温测量。
2、如出现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应立即停药。
3、哮喘、心脏病、癫痫、肾功能不全、垂体肿瘤或肥大、甲状腺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5、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7、儿童用药:禁用。
8、老年用药:禁用。
9、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相关信息。
本品是促性腺激素类药,主要具有促卵泡生成素(FSH)的作用,促进卵巢中卵泡发育成熟和睾丸生成并分泌甾体性激素。使女性子宫内膜增生,男性促进曲细精管发育、造精细胞分裂和精子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