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75单位
国药准字H20033042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应在有经验的妇科内分泌医生指导下用药。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B型超声波(监测卵泡发育)、宫颈粘液检查,雌激素水平测定和每日基础体温测量。
2、如出现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应立即停药。
3、哮喘、心脏病、癫痫、肾功能不全、垂体肿瘤或肥大、甲状腺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5、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7、儿童用药:禁用。
8、老年用药:禁用。
9、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