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0.75g
国药准字Z13021700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孕妇禁用。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