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0.75g
国药准字Z13021700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李振东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眼科
特灵眼药禁止孕妇使用。 在使用药物时,如果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或者对药物有过敏症状时,禁止使用该药物。如果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患者,需谨慎用药。如果需要与其他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之后再滴用,以免药物之间发生药物相互作用,不利于疾病的恢复。